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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宇宙酒仙的困惑:

    我是外地人,在郑州一家公司已工作十年多,公司根据有关规定,和我签了无固定期劳动合同(终身合同)。这个合同已签了一年多了,但因为种种原因,我想离开这家公司(工作环境问题)。据我所知,签了无固定期劳动合同的员工,可以拿到一定的补偿的。想请教的是:我辛辛苦苦为这家公司工作了这么多年。我怎么样离开才可以拿到这份补偿?

[特约顾问阿克答复:]

    你在一家企业工作了十年,希望得到一些补偿的想法可以理解。但是你站在企业的角度考虑一下,这样的想法是否有些不合理呢?根据你的描述,企业对于你是非常肯定的,和你签订了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这对于一个员工来说是一种褒奖),希望你能终身为其服务。而不过一年,你就想要辞职,对于企业来说,又何尝不是打击?一个工作了十年的员工,对企业的熟悉程度,对工作的熟练程度,都是新员工不可比拟的,这样的变动对于企业来说又何尝不是损失呢?

    基于这样的公平观念,现行的劳动法也没有对你的想法做出支持。根据《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的规定,离职给经济补偿主要集中在以下几个方面:

    1、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2、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而解除劳动合同的;

    3、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4、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5、用人单位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必须裁减人员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你提出辞职属于其第三十一条的规定:“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这样的辞职方式是没有补偿的。

    不过我也注意到你说因工作环境的原因而辞职,不知道具体是指什么?如果因为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或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而辞职,也是有经济补偿可以拿的。(完)